中国3C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流程
发布时间:2015/11/10    新闻来源: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    浏览次数:

 

3C认证的全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1]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基础的安全认证。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消防相关产品进入市场时,其防火性能须经国家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获得准入的产品信息及有关质量管理信息由公安部政府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统一向国内外发布。

消防产品3C认证作为3C认证的一部分,当前阶段,国家认监委制定的消防产品共分三批纳入3C认证体系。主要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

目录

1.                              1 消防产品3C认证内容

1.                              2 发展现状

2.                              3 公告

1.                              4 部分强制性产品目录

消防产品3C认证内容

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3C认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4.3认证发证检验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认证后监督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5.2认证证书的保持

5.3认证证书的变更

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证书延续

6.认证标志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加施方式和位置

6.3变形认证标志

7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8收费

发展现状

现在,国家逐步将消防产品纳入3C产品强制性认证,强化国内消防生产企业产品强制性认证市场准入管理,有效提高国内消防企业的消防产品生产能力、维修质量保证能力和市场准入能力。根据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2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和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自20159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9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开展消防产品3C认证培训,主要针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于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的相关标准规范理解不透彻、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强制性认证流程不熟悉和产品技术发展交流不畅通等问题展开培训。培训重点是帮助消防企业理解消防产品3C认证实施的标准规范上的难点问题,培养企业的质量标准意识,熟练掌握强制性认证申报流程,促进消防生产企业尽快完成3C认证。

公告

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现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见附件)。

20159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149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doc

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

2014128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详见附件),现予发布。

上述4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149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为配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在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后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编号:CNCA-C18-012014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编号:CNCA-C18-032014

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编号:CNCA-C18-042014

国家认监委

部部分强制性产品目录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序号

类别

产品种类

1

火灾报警产品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家用火灾报警产品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

可燃气体报警产品

2

火灾防护产品

防火涂料

防火封堵材料

耐火电缆槽盒

阻火抑爆产品

3

建筑耐火构件

防火门

防火玻璃

防火卷帘

4

消防装备产品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摩托车

抢险救援产品

5

消防水带

消防吸水胶管

6

灭火剂

气体灭火剂

A类泡沫灭火剂

7

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简易式灭火器

8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

车用消防泵

消防泵组

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枪炮

分水器和集水器

消防接口

9

喷水灭火产品

感温元件

管道及连接件

减压阀

加速器

末端试水装置

预作用装置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

10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

11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卤代烷烃灭火设备

惰性气体灭火设备

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气溶胶灭火装置

12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干粉灭火设备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13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

防火排烟阀门

消防排烟风机

挡烟垂壁

14

避难逃生产品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

消防安全标志

逃生产品

自救呼吸器

15

消防通信产品

火警受理设备

119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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